2009年7月20日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病毒性肝炎种类,明确为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这也意味着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厨师、配菜工、服务员等职业,将不再有法律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进入食品行业办理健康证。2009年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实施后,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市疾控中心可以获取食品类从业健康合格证。
2009年,市疾控中心健康检查科共完成公共、食品卫生从业人员体检21715人次。2009年8月中旬开始到目前为止,已有280名转氨酶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拿到市疾控中心发放的从业人员健康证。
市疾控中心提醒,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办理健康证,但是办理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转氨酶必须正常,也就是说不在发病期内。